關于居民企業轉讓股票/股權以及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相關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
股票和持有股票產生的股息紅利的差別
這里感覺上市和非上市好混亂,什么時候要交稅,什么時候不交稅,可以幫忙歸納一下嗎?
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收悉,現解答如下:
對于居民企業轉讓股票/股權以及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相關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總結如下:
(1)增值稅:①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屬于“金融商品轉讓”,企業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②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不征收增值稅。③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①企業不論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或是轉讓未上市公司的股權,都屬于“應稅收入”中的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轉讓收入扣除取得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的余額(即:轉讓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注: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②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非上市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稅。③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上市居民企業,需要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才能免稅。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祝你逢考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