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在這套賬目中,剛開始的這筆分錄,科目余額為負是正常的,因為這個行業賬的背景信息是 “先付款、后計提” 的賬務處理順序導致的暫時性余額。
一句話概括的話,余額為負數的本質是 “繳納先于代扣”。
正常邏輯應是 “先代扣(確認負債,貸方)→ 后繳納(沖減負債,借方)”,此時科目余額始終為貸方或 0;本題中因繳納時間(11.5)早于代扣時間(11.10) :在 11 月 5 日繳納時,“應交稅費 —— 應交個人所得稅” 科目還沒有貸方的代扣金額(負債未確認),僅發生了借方的繳納金額(負債減少),導致余額出現負數;該負數并非 “真正的負數負債”,而是時間差導致的暫時性余額—— 待 11 月 10 日(本案例的業務7)完成代扣(貸方記賬)后,余額會立即沖平為 0,恢復正常。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