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收到,現回復如下:
一、侵占請求返還: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二、遺失物請求返還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兩種選擇:
①選擇一: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②選擇二: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加油!
小火柴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