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您好!您的問題已收到,幫助您解答如下:
1、目前資產損失的扣除,已無須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2、自2021年起,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相關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3、在中國境內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采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
4、耕地占用稅減免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逢考必過
豆豆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