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學員:
中午好,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現對您所提問題進行如下解答。
使用“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的,實際工作中,使用“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都可以,看自己所在公司規定。
2個科目都對的思路如下:
(1)個人社保計入“其他應付款”,可以理解為,公司從工資中扣款,代替員工上繳稅務局,由稅務局代扣代繳社保。這一筆款項是公司暫時扣下來的,以后還要支付社保公積金的,公司扣下來了但是還沒付出去,所以是“應付”。而這個支付行為不屬于公司正常經營業務范圍,所以是“其他”。因此,使用“其他應付款”。
(2)個人社保計入“其他應收款”,可以理解為,一筆本來應該是員工本人支付的款項,我作為公司先替員工繳納了,那這一筆簽就是員工“欠”公司的錢,公司還得收回來的,所以計入“其他應收款”。
這二者最大的區別,就是看公司有沒有先行墊付的動作,如果沒有(公司先發工資,然后才繳社保),那就是滿足(1)的設定,要記入“其他應付”;如果有(公司先繳社保,然后才發公司),那就是滿足了(2)的設定,要記入“其他應收”。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