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你解答如下。
1.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是一對概念。
主給付義務是指債的關系所固有的、必備的并決定債的關系類型的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是輔助主給付義務的義務,它并不決定債的關系類型。比如:甲將自有汽車賣給乙,交付汽車是主給付義務,交付該車的相關文件或者資料即為從給付義務。
2.原給付義務和次給付義務是一對概念。 原給付義務是債原本存在的給付義務。次給付義務是當原給付義務在履行過程中,因特定事由發生變化而產生的義務。比如:在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標的物義務、買方支付價款義務為原給付義務;因賣方交付的標的物存在瑕疵致買方遭受損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義務為次給付義務。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祝一考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