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下午好,已收到您的問題,經仔細研究后,對您作出如下回復。
會員卡比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額計入借方。因為會員卡、加油卡這類都屬于預售卡,預售卡就是充值發卡的時候不確認收入也不繳稅,在客戶實際消費時確認收入并納稅。同學可以看一下12月業務20發卡的業務處理,在貸方并沒有將預售的微信款項全部計入合同負債,而是提前把未來要繳的稅費拆出來了,等著客戶實際消費的時候沖回。
12月有客戶使用會員卡消費了,即對應的“22,085.10”,但是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沒確認收入也沒交稅的收入,所以它其實是“稅”+“不含稅收入”的合計數,需要做價稅分離。
不含稅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稅費=20 835*6%= 1 250.10元
這個不含稅收入,才是我們真正收到的錢,即“借:合同負債—會員卡充值20 835.00”
這個1 250.10我們也收了,但是它屬于稅款,未來我們還得納稅呢~所以計入“借方: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1 250.10”。
提示:原本業務20計提了1 698.11的待轉稅費,現在我們沖回了1 250.10,它從“待轉銷項稅額”,在此刻變成了“銷項稅額”。
現在,再來分析餐飲、接送服務的不含稅收入和稅費。
以餐飲收入為例,需要用業務37這張“營收報表”的餐飲合計數減去業務19、業務36已經確認過的收入。12月業務19、36已經確認過一部分微信收入了,所以要把已經確認過的收入扣掉,不然就是重復確認收入,會導致重復納稅。
餐飲收入(含稅)=538 006-42 452.83×(1+6%)-28 600×(1+6%)=462 690.03元
餐飲不含稅收入=462 690.03÷(1+6%)=436 500元
餐飲收入對應稅費=436 500×6%=26 190元(此處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含稅)=45 112-4587.16×(1+6%)=40 112元(此處四舍五入了)
接送收入不含稅=40 112÷(1+9%)=36 800元
接送收入對應稅費=36 800×9%=3 312元
餐飲+接送稅費合計=26 190+3 312=29 502元
過程展示較為詳細,辛苦耐心閱讀。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