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收到,現回復如下:
在區分“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時,不要被二者的字面意思禁錮住,而要注意二者生效的條件不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大致遵循到達主義,到達相對人即可生效;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作出即可生效。
假設張三立下遺囑,死后遺產由李四、王五繼承。在遺囑到達李四、王五之前,張三就不幸病逝。此時,如果遺囑還未生效,張三豈非死不瞑目?因此,對于這樣的行為,意思表示作出之后即生效。“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中,“無相對人”指的其實是該意思表示無須到達相對人。提示:并非所有單方行為都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銷權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等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同時也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加油!
小火柴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