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問,經仔細研究后,為您作出如下解答。
1.根據本案例的計算方法,單純的說是否包括贈送金額有些不恰當。因為充值1000贈送200,在消費者角度,卡里確實有1200元的余額,但是在此業務進行賬務處理時,贈送金額并不在賬面上體現,而是在業務37實際消費時進行賬務處理并開具折扣發票,可以這么理解,客戶實際付款為1000元,最后的實際消費為1200元,那么可認為是1200元打折金額為1000元,折扣率=1 000/1 200=83.33%,并根據折扣率開具折扣發票。
2.20835不是價稅合計數。首先為您解答一下充值卡邏輯。充值卡屬于預付卡,這類卡比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額計入借方。因為會員充值卡、加油卡這類都屬于預售卡,預售卡就是充值發卡的時候不確認收入也不繳稅,在客戶實際消費時確認收入并納稅。同學可以看一下12月業務20發卡的業務處理,在貸方并沒有將預售的微信款項全部計入合同負債,而是提前把未來要繳的稅費拆出來了,等著客戶實際消費的時候沖回。
3.12月有客戶使用會員卡消費了,即對應的“22,085.10”,但是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沒確認收入也沒交稅的收入,所以它其實是“稅”+“不含稅收入”的合計數,需要做價稅分離。
不含稅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稅費=20 835*6%= 1 250.10
這個不含稅收入,才是我們真正收到的錢,即“借:合同負債—會員卡充值20 835.00”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