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初始入賬價值的計算的問題。
我的計算邏輯是 公允價值11000,80%比例得出初始成本是8800,出售了40%,還剩4400。賺了500對應長投再增加500×40%=200,4400+200=4600,請問這么計算方式對嗎?
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收到,現為你解答如下:
同學,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
第一、這里的初始成本應該是支付的對價銀行存款 8 000 ,因為是80%的股權屬于成本法,也不用“比一比”,這個初始成本8000就是80%長投的賬面價值,
第二,這里80%是成本法的長投,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 500 萬時甲 公司的也不用任何賬務處理。
第三、所以在出售40%時,長投的賬面價值還是8000,這樣出售40%,余下40%的賬面價值就是4000,由于40%甲公司喪失對該被投資單位的控制權,但仍具有重大影響,這時這個40%就是權益法了,那就要進行“比一比”,用4000和23 年 6 月乙公司的凈資產公允價值(11000+500)*相對份額40%=4600進行比較,取孰高值,就是4600作為40%的長投入賬價值(即調整 后的賬面價值)。
希望我的解答能為你解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