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你解答如下。
不真正義務是指在債之關系中,為使己方權利或利益完全實現,而由債權人負擔的義務或風險。不真正義務的承擔人為債權人。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上述所規定的債權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的義務,即為不真正義務】。可見,不真正義務發生的前提是有損失,承租人負擔的“及時通知”義務還未發生損失,因此不屬于“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的義務,因此不屬于不真正義務的。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祝一考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