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經收到,現解答如下:
保險公司將保費確認為收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需要根據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的保險保障額的比例進行調整。這意味著,并非所有收取的保費都能立即確認為收入,而是根據保險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步確認為收入
根據同學的提問可以看出來具有一定的會計基礎 ,那我們根據擴展的會計恒等式來解釋,“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同學想象一下,如果我們投一個保單,最開始給保險公司錢,是否一開始保險公司就能把這部分直接列為收入呢?
顯然是不太合理的,因為公司取得這筆錢的時候也意味著承擔了一部分義務,相當于會計恒等式中的“資產”和“負債”同時上升,恒等式成立。資產必然就是“銀行存款”啦,負債為“預計負債”。
隨著時間的流逝或者保險合同的履行,那保險公司肯定要根據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啦,此時會計恒等式中“收入”上升、“負債”下降。也就是會把之前確認的預計負債給抵了,然后確認收入。
所以總的來說,不管是睿斯回復的應該是負債、還是同學自己查的應該是收入,都是沒有錯的,只不過反應了一個動態過程的不同階段。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祝,逢考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