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成績通過后,可以抵扣考試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第十一條,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通過的,每科可折算90學分。這意味著考生在2025年通過注會綜合考試后,可直接抵免本年度繼續教育要求,無需額外學習。該政策適用于全國范圍,但具體執行需結合考生所在地財政部門的最新通知,如北京市財政局明確要求在線提交申請材料。考生需注意抵扣僅限考試當年,不可結轉至次年。

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是抵扣政策的權威依據。其中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通過會計相關考試如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每科成績合格可折算90學分,滿足年度90學分要求中的專業科目部分。2025年各地如廣東省財政廳通知強調,學分確認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補。抵扣范圍僅限考試當年度,例如2025年通過考試僅抵2025年學分,不可用于2026年。學分計算以成績公布為準,考生需確保成績單注明“合格”狀態。未通過考試的科目不參與抵扣,且重復考試通過同一科目不累計學分。
申請抵扣繼續教育學分的流程需通過財政部門指定平臺完成。操作步驟如下:
繼續教育抵扣實行屬地管理,各地政策存在差異。例如陽春市2025年通知要求,抵扣時需同步完成公需科目30學分,而北京市允許學分累積但強調面授教育需單獨登記。考生必須關注本地財政動態,如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評審要求額外公需課學習。注意事項包括:成績公布后需及時申請,逾期失效;抵扣僅限考試當年;跨省工作者需在會計關系所在地辦理。未按要求操作可能導致學分無效,影響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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