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本身不需要股東會決議,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企業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按10%的比例計提,直至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但當盈余公積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分配股利等用途時,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批準。這一知識點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核心考點,考生需掌握其法律依據和實務操作差異,避免混淆提取與使用環節的決策流程。

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基于《公司法》第166條,要求企業在分配稅后利潤前,優先計提凈利潤的10%作為法定盈余公積,該過程屬于法定義務,無需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例如,某企業2025年凈利潤為500萬元,則必須提取50萬元計入法定盈余公積科目。若累計盈余公積已達注冊資本的50%(如注冊資本1000萬元時累計500萬元),可停止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則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提取及比例,但同樣無須決議。會計處理分錄為: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考生需注意,提取環節的自動化性質常被誤解為需決議,實則僅反映財務合規性。
盈余公積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股東會決議程序,否則構成違規。具體用途包括彌補虧損、轉增資本和分配股利,每項均需股東會批準。以彌補虧損為例:企業發生虧損時,可動用盈余公積填補,但流程需經董事會提議并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決議后會計處理為借:盈余公積;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轉增資本時,決議需明確轉增比例及留存要求(轉增后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25%),并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分配股利則限制更嚴,僅在企業無利潤且滿足結余條件時適用,股利率不得超過股票面值6%。未決議使用的案例曾導致企業被處以高額罰款,如某上市公司因擅自轉增資本被證監會處罰300萬元。
注冊會計師考試中,該考點高頻出現在《會計》和《經濟法》科目,分值占比約5%~8%,題型涵蓋單選、多選及綜合題。核心測試方向包括區分提取與使用的決策主體、計算轉增資本后的留存限額及違規后果。常見誤區有三:一是誤認為提取需決議,混淆法定與任意盈余公積;二是忽視轉增資本后25%的留存紅線;三是未識別股利分配的條件限制。備考時,考生應結合真題強化練習,例如2025年真題考查了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會計影響。斯爾教育蔣明樂老師在《會計》基礎班中通過案例精講該知識點,配套《打好基礎》教材第7章提供詳細例題解析。
針對該考點,斯爾教育注冊會計師課程體系提供階梯式學習方案。基礎階段推薦基礎班-一輪和難點小灶班,由金鑫松教授《審計》與李明遠教授《經濟法》,配套資料《打好基礎》和《難點小灶班·專屬講義》系統梳理盈余公積法規;習題班則通過《只做好題》強化實務案例分析。沖刺階段可選沖刺串講班和真題突破班,使用《沖刺99記》歸納高頻考點及《5年真題·3套模擬》進行模考訓練。學習計劃建議:
系統化學習可顯著提升得分率,斯爾教育學員在近年考試中該知識點正確率達85%以上。考生應優先使用官方教材和斯爾資料,避免分散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