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差異是CPA會計考試的核心考點,直接影響合并報表編制與投資收益確認。掌握兩類核算方法的底層邏輯差異,對通過專業階段考試具有決定性意義。

一、初始計量階段的本質差異
成本法遵循"歷史成本不可逆"原則,初始投資時僅需按實際支付對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例如以1000萬元取得子公司60%股權,會計分錄直接體現為:借:長期股權投資1000萬,貸:銀行存款1000萬。權益法則需比較初始成本與享有的可辨認凈資產份額,若初始成本低于公允價值份額,差額需計入營業外收入。假設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2000萬,對應30%份額為600萬,實際支付500萬時,需調整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600萬,貸:銀行存款500萬、營業外收入100萬。
二、持有期間的動態調整機制
成本法下賬面價值保持剛性,僅在追加投資或處置時變動。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無需調整,僅在實際分派股利時確認投資收益。權益法則需實時跟蹤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例如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500萬,投資方按30%份額需作: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50萬,貸:投資收益150萬。若發生其他綜合收益變動,還需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同步調整。
三、減值準備的計提差異
成本法要求定期測試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當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時,差額計提減值準備且不得轉回。權益法因已實時反映被投資方凈資產變動,通常不單獨計提減值,但需確保賬面價值不超過投資方在被投資單位權益中所占份額。實務操作中需特別注意聯營企業持續虧損時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規則,超額虧損僅在備查簿登記。
四、轉換時的銜接處理要點
權益法轉成本法時,需將原權益法下的明細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例如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從20%增至60%,需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損益調整"等明細科目余額合并計入新的成本法核算科目。反向轉換時則需追溯調整,重新確定權益法下的初始投資成本。
理解這兩類核算方法的本質區別,建議通過"決策影響程度"進行記憶:成本法適用于控制情形,體現"母公司視角";權益法適用于重大影響,強調"共同成長理念"。歷年真題數據顯示,該知識點在計算分析題中的出現概率超過七成,考生應重點掌握兩類方法在合并報表中的銜接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