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需每年參與專業學習,確保知識體系與行業發展同步。
繼續教育學分要求與內容構成
會計人員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學分的繼續教育,其中專業科目需占總學分的60%以上。公需科目包含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通識內容,專業科目則聚焦企業會計準則、管理會計應用等實務領域。部分省市要求公需科目通過指定平臺學習,專業科目可選擇省級財政部門備案的課程。
學習形式與完成周期
1. 線上學習:通過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接入的網校平臺完成課程,系統自動同步學分;
2. 線下培訓:參加財政部門備案的面授課程,需手動上傳培訓證明至管理系統;
3. 特殊抵扣:發表專業論文可折算30學分,參與會計準則修訂等專業活動可折算60學分。學習周期通常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省市允許補學往年課程。
繼續教育與職業發展的關聯
省級財政部門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管理。申報高級會計師評審時,需提交近五年繼續教育合格證明。部分地區規定繼續教育未達標者不得參與會計領軍人才選拔,事業單位在崗位競聘時將學分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