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可以出具鑒證報告,這是基于《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的明確規定,該法規允許注冊稅務師承辦涉稅鑒證業務,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等。稅務機關承認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作用,但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技術規范,確保報告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稅務師在執行業務時,如遇委托人示意作不實報告或故意不提供資料等情形,應拒絕出具報告,以維護涉稅事項的正確表述。這一政策框架保障了鑒證報告的權威性和可靠性,考生需深入理解相關法規以備考稅務師考試。

稅務師出具鑒證報告的資格源自國家稅收法規體系,核心是《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該條款列舉了可承辦的業務范圍,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完成鑒證業務后次月報送信息,確保監管透明。稅務師必須遵循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包括職業謹慎和獨立性,避免出具誤導性報告。違反規定者將承擔法律責任,例如明知委托人處理與國家稅收法規抵觸而不予指明,將面臨處罰。這一法律框架強調了鑒證業務的嚴肅性,考生備考時應重點學習相關法規課程。
稅務師出具鑒證報告需滿足特定條件,首要的是委托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否則依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應拒絕出具報告。限制情形包括:
備考稅務師考試需系統學習鑒證業務知識,斯爾教育提供全階段課程支持。基礎階段課程如難點小灶班和基礎班,使用《打好基礎》和《只做好題》資料,覆蓋稅法及實務內容。沖刺階段包括沖刺串講班和真題突破,結合《沖刺108記》和《5年真題·3套模擬》強化應試能力。相關教師如葛仕達教授《稅法Ⅰ》《稅法Ⅱ》《涉稅服務實務》,付湘鈞教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幫助考生深入理解鑒證報告要求。學習計劃應分階段:
掌握稅務師出具鑒證報告的法規和技能是考試核心,考生應利用斯爾教育的資源系統備考。稅務師考試政策強調實務能力,通過結構化學習和模擬訓練,考生能有效提升執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