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經收到,現為你解答。
我給同學總結一下。今年是修改了債務工具的“持有期間”的票面利息支付,統一改成“應計利息”,比如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應付債券-應計利息。不區分到期一次還本和分期付息債券。
注意注意注意,重要的事說三遍:是“持有期間”的票面利息,即原來是做“應收利息”科目,現在改了,不是“初始確認”的時候,再說一遍,不是“初始確認”的時候。初始確認時購買價款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仍然是作“應收利息”核算,就如本題。
還有一個要非常注意的,只是針對“債券”,不是針對股票,比如持有期間的股票股利,仍然是“應收股利”,沒有改,再說一遍,是針對的債券,不是股票。?? ?? ??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你理解,祝你天天向上!加油~
--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