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差異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核心考點之一,其核心差異體現在適用范圍、會計處理邏輯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成本法適用于投資方能夠實施控制(通常持股超50%)或對被投資單位無重大影響的情形;權益法則適用于共同控制、重大影響(通常持股20%-50%)的情形,需根據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變動同步調整賬面價值。

成本法強調投資關系的穩定性,當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形成控制時,無論被投資單位是否盈利,投資方僅在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時確認收益。例如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即使子公司年度凈利潤增長顯著,母公司賬面仍以初始成本計量。權益法則體現權益聯動原則,聯營企業若實現凈利潤,投資方需按持股比例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確認投資收益,這種處理方法更真實反映投資價值變動。
初始計量階段,成本法直接以交易對價及相關費用入賬;權益法則需比較初始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差額調整留存收益。持有期間,成本法僅在宣告分紅時借記應收股利、貸記投資收益;權益法則需跟蹤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變動,通過損益調整、其他綜合收益等明細科目動態反映。例如被投資單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權益法下需同步增加資本公積。
當持股比例發生重大變化時,核算方法需相應轉換:
建議考生通過斯爾教育《打好基礎》系統梳理兩類核算方法的底層邏輯,配合《只做好題》完成典型例題演練。沖刺階段可結合《沖刺99記》強化高頻考點記憶,利用《5年真題·3套模擬》進行全真???。對于核算方法轉換等難點,可重點學習難點小灶班專題課程,通過案例拆解掌握調整分錄的編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