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師《稅法一》考試中,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是高頻考點,直接影響增值稅計算。混合銷售指納稅人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和應稅服務,需根據主要業務性質確定稅率;兼營行為則是納稅人同時經營多種獨立業務,必須分別核算,否則稅務機關將按最高稅率征稅。理解這些規則能避免實務中的稅務風險,考生需重點掌握定義、適用場景及案例應用。
混合銷售行為要求納稅人識別交易中的主導業務。例如,銷售設備并提供安裝服務,若設備銷售為主,則全額按銷售貨物稅率征稅;反之,以服務為主則按服務稅率計征。關鍵步驟包括:
兼營行為強調業務獨立性,納稅人必須對不同稅率業務分開核算。例如,酒店同時提供住宿(6%)和商品銷售(13%),若未分別記賬,則全部收入從高按13%征稅。核心要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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