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科目的物權法律制度是高頻考點,核心聚焦物權的概念、種類和效力??忌枭钊肜斫馕餀嘧鳛樨敭a權基礎的定義——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類。其效力體現在排他性、優先性等方面,直接影響案例分析題得分。掌握這些內容對應對9月考試至關重要,本文結合綱詳解考點,并推薦高效備考工具。

物權的概念界定為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其核心屬性包括直接支配性、排他性和絕對性。直接支配性指物權人無需他人協助即可控制標的物,例如所有權人自由使用房屋。排他性強調同一物上不容許存在互斥物權,如不能同時設立兩個所有權。絕對性則賦予物權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區別于債權的相對性。這些屬性源于物權法定主義,要求類型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考生需通過實例理解其應用場景,避免混淆債權關系。
物權的種類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每類下含細分類型:
物權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優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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