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中,有限合伙人入伙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入伙者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入伙前債務;退伙包括當然退伙情形如死亡或破產,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退伙,退伙后對退伙前債務承擔責任。備考時需結合《合伙企業法》重點復習,斯爾教育提供專業課程和免費題庫APP輔助學習。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科目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特殊規定是核心考點,考生必須深入理解其與普通合伙人的區別。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僅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入伙前債務;退伙則涉及特定情形如死亡或破產,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掌握這些規則有助于應對考試案例分析題,避免失分。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將于9月5日至6日舉行,考生應提前規劃復習,重點聚焦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章節。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人入伙規則在《合伙企業法》中有明確要求,核心在于程序與責任限制。入伙流程包括:
-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確保決策民主性。
- 需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原合伙人需如實告知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保障新合伙人知情權。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僅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區別于普通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這降低了投資風險。
例如,在考試中??碱}型涉及判斷入伙協議的效力或責任范圍,考生需注意協議約定優先原則。備考時,應結合真題練習強化理解,斯爾教育《經濟法》課程提供詳細解析。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分為當然退伙和特殊情形處理,考試重點包括退伙事由及法律后果。當然退伙情形包括:
-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或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宣告破產。
- 合伙人喪失必須資格或全部財產份額被法院強制執行。
- 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這是與普通合伙人的關鍵差異。
退伙生效日為事由實際發生日,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原因發生的債務,以取回財產為限承擔責任??忌柰ㄟ^案例題訓練應用能力,斯爾教育《打好基礎》資料涵蓋典型例題。
針對有限合伙人入伙與退伙考點,斯爾教育中級《經濟法》課程由崔宇和付湘鈞老師授課,涵蓋基礎班和沖刺班,配套《只做好題》等資料強化練習。考生可下載斯爾題庫APP免費刷題,利用章節練習和歷年真題提升應試能力。斯爾教育在財會培訓領域領先,助力考生高效備考2026年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