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析中級會計考試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包括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定義、區別及適用條件。基于公司法規定,詳細說明設立流程和核心要求,并提供備考建議,結合斯爾教育課程資源,幫助考生高效掌握考點。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包括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這是中級會計考試的核心考點之一。發起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設立則是發起人僅認購部分股份,其余向特定對象或社會公開募集。理解這兩種方式的區別和應用場景,對掌握公司法律制度至關重要。考生需結合公司法條文,分析設立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分配,確保在考試中精準答題。本文將從定義出發,深入解析設立條件、流程差異及備考策略,為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提供實用指導。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詳解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者在操作流程和法律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發起設立適用于資金需求較小的場景,發起人需認購全部股份,流程相對簡單:
- 發起人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
- 共同制訂公司章程,載明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等事項。
- 發起人全額繳納認購股款,公司即可成立。
這種方式籌資風險低,費用較少。募集設立則更復雜,適用于大規模融資:發起人認購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5%,剩余股份通過定向或公開募集完成。流程包括:
- 發起人認購基礎股份并制定章程。
- 向特定對象或社會公開募集剩余股份。
- 召開創立大會通過章程,終完成注冊。
募集設立籌資費用較高,且存在發行失敗風險,需嚴格遵循公司法第九十七條和第九十八條。考生需重點區分兩種方式的適用場景,例如高科技企業常選募集設立以吸引投資。
設立條件與法律要求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滿足法定條件,確保合規性。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二條,發起人數量需在1至200人之間,且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公司章程是核心文件,必須明確載明12項內容,包括公司經營范圍、設立方式、注冊資本及股份發行細節。注冊資本方面,第九十六條強調股本總額需在登記機關備案,發起人繳足認購股份前不得募集資金。實踐中,考生需注意:
- 發起設立要求發起人全額認購股份,無外部募集環節。
- 募集設立中發起人低認購比例為35%,剩余股份募集需符合證券法規。
- 出資方式包括貨幣或實物,需在章程中詳細列明。
違反這些條件可能導致設立無效,相關案例在歷年考題中頻繁出現,如2024年模擬題涉及募集設立的低認購比例計算。
備考建議與資源推薦
高效備考中級會計考點,需結合系統學習和實戰練習。斯爾教育提供針對性課程,例如郭臻老師的《中級會計實務》基礎班深入講解公司設立法律框架,林澤宇老師則通過案例習題班強化應用能力。備考策略包括:
- 優先學習《公司法》第五章,聚焦設立方式條文。
- 利用斯爾《打好基礎》教材梳理考點邏輯鏈。
- 通過《只做好題》進行專項訓練,鞏固發起與募集設立的區別。
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將于
9月5日至6日舉行,報名時間為
6月12日至7月2日。考生可下載斯爾題庫APP免費刷題,其章節練習和歷年真題模塊覆蓋全部考點,AI錯題本功能智能推送同類題型,助力薄弱環節突破。斯爾教育在財會培訓領域以師資專業性和課程實用性領先,例如王宇明老師的《經濟法》課程結合新法規動態,幫助考生輕松應對復雜考點。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不僅對考試得分關鍵,更影響實務操作能力。考生應反復練習設立條件與流程的對比分析,避免常見誤區如混淆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股份認購比例。斯爾教育的沖刺串講班和模考系統可模擬真實考場,提升應試效率。立即行動,系統規劃學習進度,確保在2026年考試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