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經收到,仔細研究后,解答如下:
共同控制、聯營合營的問題確實比較復雜,從考試的角度,更多的是考按照權益法核算,選擇題的話,建議同學多看幾遍題目,以及教材相關的原文表述哦,以下是一些區分的概念:
(1)關于共同控制:可以理解為是兩個參與方,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關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后才能決策。(構成共同控制要求合營安排組合是唯一且最小),例如某項安排要求60%以上達到控制,甲公司40%和乙公司40%達到80%,甲公司40%和丙公司35%也能達到75%,都>60%,都能控制丁公司,這樣的組合有兩個,不是唯一,最小組合是指組合的參與方數量最小(由兩家公司組成),所以不構成共同控制。
(2)關于共同經營,可以是多個參與方的哈,共同經營,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通俗地理解,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如果合營方享有該項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項安排相關負債的,應將此項合營安排分類為共同經營;如果合營方僅對該項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應將此項合營安排分類為合營企業。
(3)關于聯營:聯營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采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逢考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