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呀~
你的問題已經收到,現解答如下:
特殊重大資產重組的前提條件就是控制權的變更。同學所述的滿足規模條件也不構成特殊重大資產重組的情形在考試中幾乎沒有出現過,因為特殊重大資產重組就是我們常說的“借殼上市”,如果控制權不發生轉移,怎么能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呢?是吧。
發生控制權變更并不是36個月內購買資產導致的,反而是控制權發生變更發生在前,購買資產發生在后。
通過同學問的問題,我發現同學應該是沒有理解特殊重大資產重組(借殼上市)是一個怎么樣的過程,下面我用稍微通俗的話解釋一下,可能更加有助于同學理解。
首先我們思考一下,如果想要完成借殼上市我們都需要做些什么?我們需要做三步。
(1)找殼:就是找一個效益各方面可能沒有那么好的上市公司(因為后續要自己掏錢買,所以肯定不能找太貴的呀);
(2)買殼:就是把合適的殼買下來,也就是我們的前提條件“控制權發生變更”;
(3)把自己裝進去:只有把自己的資產各種業務都給裝進買的殼里才算是真正的時限借殼上市了,而且為了防止“拖延癥”,法律特別規定要在買完殼36個月內“把自己裝進去”。
通過上述內容同學應該可以明白,并不是購買資產交易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購買資產這個交易是為了“把自己裝進去”,而有36個月的規定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拖延癥”,另一方面更為本質的原因是,若間隔時間太久了,無法將“買殼”和“購買資產交易”這兩項交易認定為相互關聯的一筆交易,也不能認定其滿足特殊重大資產重組。
由于在實務中,上市公司的體量都非常龐大,所以想要一步完成控制權的轉移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很多時候都是分步進行的,比如先購買5%,之后再逐步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購入上市公司的股份。
當交易雙方付出的對價均為自身的股份,所以控制權的轉移和資產的交易是同步進行的。在完成股份交易的同時,控制權發生了變更,資產交易也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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